關於113-2學期的學雜費繳費金額,依教育部規定統一預扣17
補助對象 | 補助金額 | 補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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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 定額減免1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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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的家人欲申請政府其他補助,如下所列:
-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放棄」定額減免日期:113/12/09(星期一) 至 113/12/22(星期日)
務必於申請時間內至教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
系統提出申請即可,無需繳交申請表,也不用繳交任何佐證資料
- 系統連結:https://newacademic.tmu.
edu.tw/ - 系統路徑:教務學務系統→學務系統→學雜費減免補助→
學生申請與查詢→申請減免補助→點選【申請「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Q&A
如有疑問請來信生輔組 celine@tmu.edu.tw
Q1: | 我是本校學士班(大學部)學生,要如何申請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元/年(每學期1.75萬元)學雜費呢? |
A1: | 不用另外申請喔!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減免對象為學士班(大學部)學生,無需自行提出申請。您是學士班本國籍有戶籍登記,具有學籍且在修業年限內(不含境外生、延修生),學校會直接於上、下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先行扣減1.75萬元,剩餘金額再自行繳交,所以學雜費繳費單的應繳金額是扣除後的金額。 |
Q2: | 我是延修生,一樣可以享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嗎? |
A2: | 不可以喔!延長修業年限不得減免。 |
Q3: | 我是有本國籍的學生,但繳費單沒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該怎麼辦呢? |
A3: | 請確認教務學務系統學籍資料上是否有身分證資料;若無,請同學向教務處申請學籍資料異動,確認系統已完成修正後通知生輔組,生輔組後續協助繳費單扣繳事宜,原金額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 |
Q4: | 我是大學學士班學生,如果有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或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每學期可以再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萬元嗎? |
A4: | 不可以喔!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萬元與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或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僅可擇一補助,您可以考慮自身情況後擇優選擇適用的喔! |
Q5: | 我要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具備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籍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要如何申請? |
A5: | 請依生輔組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原本已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 →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請點我 |
Q6: | 我的家人要申請政府其他就學補助(如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要如何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
A6: | 請於學務處生輔組規定時間內至教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原本已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 |
Q7: | 我是轉系生/轉學生/降轉生/重考生/復學生,重讀/復學後一樣可以享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嗎? |
A7: | 如果之前同年級、同學期曾經申請過政府各部會就學補助、行政院定額減免、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皆不得享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喔! ☆範例1: 我之前就讀他校法律系,大一上至大二下(共4個學期)都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再轉學考進本校藥學系大二,則藥學系大二上、大二下皆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行政院定額減免。 ☆範例2: 我之前念藥學系念到大二下學期就辦理休學,且大一上至大二下(共4個學期)都有申請學雜費減免,今年復學從藥學系大二下開始重讀,則大二下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及行政院定額減免。 ☆範例3: 我之前就讀他校法律系,且大一(2個學期)家人都有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今年重考進本校醫學系,則大一(2個學期)皆不得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及行政院定額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