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13-1學期的學雜費繳費金額,依教育部規定統一預扣17
補助對象 | 補助金額 | 補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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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 定額減免1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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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的家人欲申請政府其他補助,如下所列:
-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放棄」定額減免日期:
身份 | 申請期程 |
在校生 | 113/06/12(星期三) 至 113/06/30(星期日) |
學士後新生 | 113/08/02(星期五) 至 113/08/05(星期一) |
大學部新生 | 第一梯次:113/08/02(星期五) 至 113/08/05(星期一) 第二梯次:113/08/19(星期一) 至 113/08/20(星期二) |
轉學新生 | 113/08/31(星期六) 至 113/09/02(星期一) |
請務必於申請時間內至教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
系統提出申請即可,無需繳交申請表,也不用繳交任何佐證資料
- 系統連結:https://newacademic.tmu.
edu.tw/ - 系統路徑:教務學務系統→學務系統→學雜費減免補助→
學生申請與查詢→申請減免補助→點選【申請「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Q&A
如有疑問請來信生輔組 celine@tmu.edu.tw
Q1: |
我是本校學士班(大學部)學生,要如何申請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元/年(每學期1.75萬元)學雜費呢? |
A1: |
不用另外申請喔! |
Q2: |
我是延修生,一樣可以享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嗎? |
A2: |
不可以喔!延長修業年限不得減免。 |
Q3: |
我是有本國籍的學生,但繳費單沒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該怎麼辦呢? |
A3: |
請確認教務學務系統學籍資料上是否有身分證資料;若無,請同學向教務處申請學籍資料異動,確認系統已完成修正後通知生輔組,生輔組後續協助繳費單扣繳事宜,原金額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 |
Q4: |
我是大學學士班學生,如果有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或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每學期可以再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萬元嗎? |
A4: |
不可以喔! |
Q5: |
我要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具備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籍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要如何申請? |
A5: |
請依生輔組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原本已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 |
Q6: |
我的家人要申請政府其他就學補助(如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要如何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
A6: |
請於113/06/12~113/06/30至教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原本已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
→再次提醒,如有重複請領情形,須將教育部扣減之1.75萬元款退款給學校;又如未退回,各部會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
Q7: |
我是轉系生/轉學生/降轉生/重考生/復學生,重讀/復學後一樣可以享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嗎? |
A7: |
如果之前同年級、同學期曾經申請過學雜費減免者,則不得申請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喔! 範例1:我之前他校就讀法律系,大一上至大二下(共4個學期)都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再轉學考進本校藥學系大二,則藥學系大二上、大二下皆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定額減免。 範例2:我之前念藥學系念到大二下學期就辦理休學,且大一上至大二下(共4個學期)都有申請學雜費減免,今年復學從藥學系大二下開始重讀,則大二下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定額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