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校園及社會各界力量,對於突遭不幸或急需幫助之本校學生,予以適切之救助。
事故發生後 三個月內 提出申請。
填寫申請表 → 經導師、系所主管簽核 → 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依程序簽請核准後發放)
依本校 【學生急難慰助金發放標準表】 辦理。
針對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喪葬補助。 (限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關懷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之家庭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