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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 本校為鼓勵教師參與服務學習,特訂定相關獎勵措施,鼓勵如下

  • 1.頒發優良教師獎勵--本校為鼓勵教職員生與校外機構教師積極參與推動服務學習,依據獎勵作業要點,每學期依獎勵辦法遴選各類課程1位優良教師(共計5位))。。

    2.認列教師0.5教學學分--為鼓勵教師投入開授「服務學習課程」,依實施辦法第七條引據「臺北醫學大學教師授課鐘點數計算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一款「各系負責服務課程之主授老師每學期得酌減0.5學分,每學年最高以一學分為限。」明訂開授服學課程之教師可獲得0.5教學學分。

     

  • 臺北醫學大學服務學習優良種子教師獎勵作業要點10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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