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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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鼓勵師生參與服務學習,特訂定相關獎勵措施,鼓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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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頒發優良師生獎勵--本校為鼓勵教職員生與校外機構教師積極參與推動服務學習,依據獎勵作業要點,每學期依獎勵辦法遴選各類課程1位優良教師(共計5位)與前百分之20的優良學生(共計50位)。每位優良教師或學生均可於服務學習反思分享會表揚以茲鼓勵。
2.認列教師0.5教學學分--為鼓勵教師投入開授「服務學習課程」,依實施辦法第七條引據「臺北醫學大學教師授課鐘點數計算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各系負責服務課程之主授老師每學期得酌減0.5學分,每學年最高以一學分為限,但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明訂開授服學課程之教師可獲得0.5教學學分。
3.優先推薦工讀機會--依據優良學生獎勵作業要點第三條,針對服務學習獲獎學生優先至校內工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