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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 

114-1 申請日期
114年9月08日 至 114年10月20日
獎助金額
每人每月 6,000 元

服務學習說明

  • 服務時程:該學年度12月起至隔年11月止 (包含寒暑假),應屆畢業生至6月止。
  • 服務時數:每月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30小時 (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

申請條件

  • 凡本校具學籍之本國在學學生。
  • 符合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 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所訂經濟條件。

應繳資料 Checklist

(一) 必繳文件

  • 申請表
  • 當學期課表
  •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 (郵局、銀行皆可)

(二) 財稅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 若已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合格者,下列文件免繳

  •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 3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本人、父母,已婚含配偶)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 (已婚含配偶)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已婚含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