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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13-1學期的學雜費繳費金額,依教育部規定統一預扣17,500元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
如您的家人欲申請政府其他補助,如下所列:
  1.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2.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
  3.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4.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6.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7.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
  8.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放棄」定額減免日期:
身份 申請期程
在校生 113/06/12(星期三) 至 113/06/30(星期日)
學士後新生 113/08/02(星期五) 至 113/08/05(星期一)
大學部新生 第一梯次:113/08/02(星期五) 至 113/08/05(星期一)
第二梯次:113/08/19(星期一) 至 113/08/20(星期二)
轉學新生 113/08/27(星期二) 至 113/08/29(星期四)

請務必於申請時間內至教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
系統提出申請即可,無需繳交申請表,也不用繳交任何佐證資料

詳細說明請詳閱生輔組網頁資訊【請點我】,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