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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試辦計畫)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5年1月8日 (四)

逾期恕不受理,請同學把握時間!

申請資格

對象: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不含大一新生、學士後、延修生及公費生)。
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大條件:

1. 經濟不利條件 (符合一項即可)

  • A類 (學雜費減免資格):
    114-1學期具低收、中低收、身障學生、身障子女、特境家庭子女、原住民生等資格者。
  • B類 (弱勢助學資格):
    114學年度通過弱勢助學金資格 (年收90萬以下)、家庭突遭變故或經學校認定者。

2. 成績優異條件 (需全數符合)

  • 學業成績:
    113學年度總平均達班級排名 前 30%
  • 操行成績:
    113學年度達 80分 (或A-) 以上。
  • 獎懲紀錄:
    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獎勵金額及名額

類別 名額 核發金額 (每月)
A類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4 名 8,000 元,合計 72,000
B類學生(弱勢助學資格) 7 名 10,000 元,合計 90,000
核發期間: 自114年11月至115年7月止 (共9個月);應屆畢業生核發至115年6月止 (共8個月)。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1月8日 (四),逾期恕不受理,請同學把握時間!
 

申請方式(擇一方式即可)

1

線上申請

教務學務系統 > 獎助學金系統 > 申請獎助學金 > 查詢【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上傳資料送出

2

紙本申請

備齊應繳資料
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應檢附文件

  • 1. 申請表(含切結書)。
  • 2. 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需註明班級排名百分比)。
  • 3. 操行成績證明(點此前往查詢系統下載)。
  • 4. 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已婚者檢附本人及配偶)。
  • 5. 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申請方式請點我)。
  • 6. 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申請方式請點我)。
  • 7. 其他公共服務表現證明(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志工服務、特殊優異競賽成就...等)。
  • 8.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

審查標準 (採積分排序)

前學年學業成績 40%
家庭年收入 30%
當學年其他獎助學金獲獎狀況 20%
其他公共服務表現 (依表現酌予加分,上限10分) 10%

注意事項

  • 不得重複領取:本獎學金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之政府獎學金重複領取(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獎學金、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等)。
  • 停發機制:領取期間若有休退學、轉學或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將自事實發生次月起停止發給。

相關文件下載

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
臺北醫學大學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發放辦法(待更新)
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表及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