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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目的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領導知能培力活動成為具備全球競爭力之跨域人才

 

二、適用活動以獎勵國際性領導知能培力活動為限


三、獎勵對象
本校之大學部在學學生且領有
實踐領導標章代表本校籌辦活動、發表論述或參與活動者


四、申請方式

請參考填寫下頁「臺北醫學大學領導知能培力獎勵金申請表」

收件範疇為114年之活動依本校相關規定檢附報名資料成果報告送至領導知能中心辦理獎勵金申請作業。

 

五、獎勵金說明 
***在同一年度內以獎勵一次為限同一活動已獲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同時領取本辦法所規定之獎勵金

***各項獎勵說明如下:

  • 代表本校籌辦活動者若活動發生地點為國外,每人獎勵新台幣10,000-30,000元不等,每學期2名;若在國內,每人獎勵新台幣3,000-8,000元,每學期2名
  • 以本校名義於活動中發表論述或擔任講者若在國外,每人獎勵新台幣6,000-8,000不等,每學期2名;若在國內,每人獎勵新台幣2,000-4,000元不等,每學期2名
  • 自費參與領導相關活動者若在國外,每人獎勵新台幣4,000-5,000元不等,每學期2名;若在國內,每人獎勵新台幣1,000-2,000元不等,每學期3名。
  • 本辦法獎勵金分上下學期核發,由領導知能中心執行小組進行審核。(補助金額依審查結果而定)

       

六、本辦法所核發之獎勵金若補助經費提早用罄,得不予補助(用罄時,將公告於中心官網)

 

七、收件期限:(本學期)即日起至114.10.31(所謂收件期限:指於截止日期前將"系主任用印完畢"的申請書與相關佐證紙本,送達服學中心)
 

八、獲得獎勵金之學生,應接受領導知能中心邀請進行經驗分享及交流,以及協助規劃與本辦法相關之活動。

 

九、承辦人員:臺北醫學大學學生事務處領導知能中心張佳琳小姐

(E-mail:lynnchang@tmu.edu.tw;Tel: 886-2-27361661#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