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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國科會甄選類(缺額徵件)


一、申請資格︰已於113年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於113年2月或113年9月取得新生學籍


二、請領資格︰申請人所送文件,經專業學術審查獲得通過,國科會將函發核定函即代表申請人獲得獎勵資格。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錄取後辧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三、獎勵金額:每名受獎博士生每月核給獎學金4萬元,自博士班一年級起獎勵3年,溯自113年9月1日起撥付;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獎勵金額由國科會全額負擔。
 

四、113年甄選類剩餘名額申請期程及獎勵名額:

(一)線上系統開放受理日期:113年12月1日(週日)起至114年1月10日(週五)中午12時止。申請人務必於截止時間前上傳所有申請文件並送出申請案。
(二)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4年2月27日(週四),必要時得予延長。
(三)依審查結果擇優獎勵,名額至多不超過88名,可不足額獎勵。

五、國科會諮詢方式:
(一)試辦方案諮詢專線:電話:(02)2737-8136;電郵:2023nstcgrf@nstc.gov.tw。
(二)系統操作諮詢專線:(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備註:
依據「臺北醫學大學研究生獎勵學金實施要點」受獎限制:
受獎人同時依「臺北醫學大學執行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施行辦法」獲獎者,僅得擇一領取。
外國學生獎勵學金,依「臺北醫學大學碩、博班外國學生獎學金發放辦法」辦理。
未來若重覆獲獎,需放棄其中一項並繳回放棄之獎金

若有申請政府相關獎學金,請洽受理相關單位,以免影響受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