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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164627號函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本次將「恰特草」列為第二級毒品、「卡痛」列為第三級毒品,提醒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