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084531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附表三
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品 項 |
備 註 |
56 1-(噻吩-2-基)-2-甲基胺丙烷(Methiopropamine、MPA) |
本項新增 |
57 甲基苄基卡西酮(Benzedrone、MBC) |
本項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