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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學生急難慰助金


本校為結合校園及社會各界力量,對於突遭不幸或急需幫助之本校學生,予以適切之救助。

慰助對象:凡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核發慰助金

  1. 不幸亡故者。
  2. 家庭遭重大變故者。
  3. 受傷或生病住院者。

慰助標準:依本校【學生急難慰助金發放標準表】發放,如附表。

申請期限: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

申請方式:申請表經所屬系所教官、導師、系所主管審核同意後,連同以下資料交由生活輔導組依程序簽請核准後發放。

  1. 申請表
  2. 在學證明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
  4. 相關證明資料(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重大傷病卡或其他證明文件)
  5. 個人存摺帳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