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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利學生勵學獎助- 職場實務增能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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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2月23日 至 1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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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25,000 元 (或機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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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
- 優先補助:符合下列條件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於 115年1月 至 115年5月 參與無學分產業實習三周以上,且實習單位未提供薪資者 (海外實習不限)。
獎助金額
| 實習類別 |
補助內容 |
| 國內實習 |
每周 5,000 元
(至多補助 25,000 元) |
| 海外實習 |
補助 經濟艙來回機票
(海外補助以亞洲地區為限) |
⚠️ 申請說明:
- 限參與本校產業實習媒合平台公告之無學分產業實習。
- 於實習結束後繳交成果報告並進行公開分享,方核發勵學金。
- 本實習不得認列各學系必修之專業實習或臨床實習時數。
- 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 海外補助以亞洲地區為限。
申請方式
推薦 線上申請 (建議線上申請比較環保唷)
教務學務系統 → 學務系統 → 獎助學金系統 → 申請查詢作業 → 申請獎助學金 → 查詢【職場實務增能勵學金】 → 上傳應繳資料後送出
紙本 紙本申請
備齊應繳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應繳資料 Check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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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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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申請通過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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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內戶籍謄本
(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加計配偶,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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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
(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婚學生加計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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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婚學生加計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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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
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 (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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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 (郵局、銀行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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