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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利學生勵學獎助-學業進步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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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3月5日 至 1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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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元 (依進步幅度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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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在學生,不含延修生。
- 優先補助:符合下列條件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前學期獲「學習勵學金」補助,或經學習輔導至少20小時,或參與讀書會至少20小時後,前後學期成績排名進步者。
獎助金額
| 成績排名進步幅度 |
獎勵金額 |
| 進步 5% - 10% |
3,000 元 |
| 進步 11% - 20% |
7,000 元 |
| 進步 21% - 30% |
12,000 元 |
| 進步 31% 以上 |
25,000 元 |
申請方式
推薦 線上申請 (建議線上申請比較環保唷)
教務學務系統 → 學務系統 → 獎助學金系統 → 申請查詢作業 → 申請獎助學金 → 查詢【學業進步獎勵金】 → 上傳應繳資料後送出
紙本 紙本申請
備齊應繳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應繳資料 Check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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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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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內戶籍謄本
(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加計配偶,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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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
(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婚學生加計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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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婚學生加計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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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
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 (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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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114-1 學期成績單 (需附排名)
(一個學期一張成績單,請在後棟一樓的機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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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學期學習輔導紀錄或讀書會參與證明 (至少20小時)
(前學期獲「學習勵學金」補助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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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 (郵局、銀行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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