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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利學生勵學獎助-學習勵學金

申請日期
115年8月10日 至 115年9月10日
獎助金額
24,000 元 勵學金

申請資格 (皆需符合)

  1.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具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核發期程

(暫定,實際發放時間仍依校內作業流程為主)

發放日期 (暫定) 說明 金額
115年10月15日 核發第01週至第04週 學習勵學金 6,000 元
115年11月15日 核發第05週至第08週 學習勵學金 6,000 元
115年12月10日 核發第09週至第12週 學習勵學金 6,000 元
116年01月10日 核發第13週至第16週 學習勵學金 6,000 元

※ 如經教育部查核,申請人未符合申請資格者,須依規定繳回已核發之勵學金。

※ 若任一週自我檢核未填寫或學習時數未達標,則不核發該期程之學習勵學金。

申請方式

愛地球 線上申請

教務學務系統 → 學務系統 → 獎助學金系統 → 申請查詢作業 → 申請獎助學金 → 查詢【學習勵學金】 → 上傳應繳資料後送出

 

不建議 紙本申請

備齊應繳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應繳資料 Checklist

  • 申請表 (含自主學習計畫書)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需含學生本人、父母;已婚含配偶;原住民須註記族別)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 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如低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媽媽手冊等,無則免附)
  •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成績單要去哪裡申請?)
  • 115學年度第1學期課表
  •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

注意事項

  • 學生須於學期初自主擬訂本學期學習目標及學習計畫(如申請表),並於 9月10日 前繳交。
  • 提出申請後,生輔組會統一將同學加入 I'm@TMU 勵學獎助學習專區
  • 每週依自身的學習計畫,於 I'm@TMU 專區填寫自評檢核,並繳交反思作業。
  • 依規定 每週學習時數須達8小時
  • 若任一週自評未填寫或時數未達標,則不核發該期程之學習勵學金。
  • 獲獎助者可於次學期視個人成績排名申請成績優秀獎學金或學業進步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