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勵學金
申請條件:
-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
- 符合下列條件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①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②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③原住民學生。
④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⑤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學生於學期初自主擬訂課業學習計畫及學習目標,定期進行自我檢核,繳交學習反思與回饋,經審核通過後核發勵學金。
- 獲獎助者可於次學期依學期成績排名另行申請學業進步獎勵金。
獎助名額:視年度經費額度調整
獎助金額:每名每學期24,000元
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加計配偶,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無則免附)
- 自主學習計畫書
-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郵局、銀行皆可)
二、學業進步獎勵金
申請條件:
-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
- 符合下列條件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①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②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③原住民學生。
④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⑤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前學期曾獲學習勵學金補助或經學習預警輔導或參與讀書會至少20小時後,前後學期成績排名進步者。
獎助名額、獎助金額:如下表
較前學期成績排名百分比進步程度 | 獎助金額 |
5%~10% | 3,000 元 |
11%~20% | 7,000 元 |
21%~30% | 12,000 元 |
31% 以上 | 25,000 元 |
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前連續二學期之學期成績單正本,附排名(一個學期一張)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加計配偶,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無則免附)
-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郵局、銀行皆可)
三、校外競賽獎勵金
申請條件:
-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
- 符合下列條件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①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②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③原住民學生。
④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⑤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經授課教師或跨領域團隊教師指導,每學期於公告申請日前一年內以個人或團體身份參與校外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得優勝者。
A.國際性競賽:由國際性組織協會或國內中央級政府機關主辦,至少三個國家參與競賽,其參賽人員在50組或參賽作品在100件以上。
B.全國性競賽:由中央行政單位、各大專院校或國內各企業組織主辦,超過三縣市之全國性對外公開競賽,其參賽人員在10組或參賽作品在50件以上。 - 同一年度同一競賽以補助一次為限。
獎助金額:如下表
第一名 或同等名次 |
第二名 或同等名次 |
第三名 或同等名次 |
|
國際性競賽 | 50,000 元 | 25,000 元 | 10,000 元 |
全國性競賽 | 20,000 元 | 10,000 元 | 5,000 元 |
備註:團體組獎金之核定由經濟不利學生勵學獎助審查小組審議 |
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加計配偶,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無則免附)
- 競賽辦法或競賽簡章
- 競賽獲獎證明
-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郵局、銀行皆可)
四、職場實務增能勵學金
申請條件:
-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
- 符合下列條件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①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②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③原住民學生。
④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⑤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實習三周以上,且實習單位未提供薪資者(海外實習不限)。
獎助金額:
- 國內實習:每周5,000元至多補助25,000元。
- 海外實習:補助經濟艙來回機票。
獎勵名額:海外實習5名,國內實習20名。
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加計配偶,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無則免附)
- 產業實習成果報告書
-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郵局、銀行皆可)
申請規定:
- 限參與本校實習媒合平台公告之無學分產業實習,於實習結束後繳交成果報告並進行公開分享。
- 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 海外補助以亞洲地區為限。
五、英語能力精進獎勵金
申請條件:
- 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不含在職生)之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
- 符合下列條件者,並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①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分,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②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③原住民學生。
④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⑤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 參與校內英語能力精進相關活動、一對一英語學伴課程,或校內英語諮詢服務至少12小時者。
獎助金額:
- 全額補助考試報名費用。
- 若測驗成績達下列標準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
學系 測驗項目 |
其他學系 | 醫學系 牙醫學系 藥學系 |
||
CEFR級數 | B1 | B2 | ||
1 | 全民英檢(GEPT),需聽說讀寫四項皆達標準 | 中級 | 中高級 | |
2 | 國際英語測驗(IELTS) | 4 | 5.5 | |
3 | 劍橋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 | PET 級 | FCE 級 | |
4 | 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需聽說讀寫四項皆達標準 | 聽力 | 9 | 17 |
閱讀 | 4 | 18 | ||
口說 | 16 | 20 | ||
寫作 | 13 | 17 | ||
總分 | 42 | 72 | ||
5 | 多益測驗(TOEIC),需聽說讀寫四項皆達標準 | 聽力 | 275 | 400 |
閱讀 | 275 | 385 | ||
口說 | 120 | 160 | ||
寫作 | 120 | 150 | ||
6 | 外語能力測驗(FLPT),需聽說讀寫四項皆達標準 | 聽力 | 150 | 195 |
閱讀 | ||||
口說 | S-2 | S-2+ | ||
寫作 | C | B |
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人、父母資料,已婚學生加計配偶,原住民籍學生須備註族別)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 學生本人及父母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
-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家庭突遭變故相關證明、媽媽手冊、出生證明等(無則免附)
- 報考繳費收據、英語檢定測驗成績單、英語學習時數證明。
-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郵局、銀行皆可)
申請規定:
- 學生需於公告期間檢定考試,並取得測驗成績。
- 若報考時已減免全額報名費者,報名費不予補助。
- 本獎勵金與其他語言能力獎勵金不得重複申請。
- 每學年以申請一次為限,第二次以後申請之測驗成績須高於前一次申請測驗成績至少10%或是依CEFR級數進步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