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申請日期:111年9月12日(一)起至10月20日(四)下午5:00前止
請務必於10月20日下午5:00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醫學綜合大樓前棟3樓),逾期不予受理,亦不得事後補辦。
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111學年度所得查調年度為110年
- 110年度家庭年所得合計70萬元以下
- 110年度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
- 家庭不動產價值合計650萬元以下
請參考學生本人、父親、母親三人的110年度所得合計,學生已婚者為學生本人及配偶之110年度所得合計。
依教育部規定,父母離婚仍須計列雙方所得,若因遺棄、失蹤等,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填寫「父母離異不列計非監護人所得切結書(點我下載)」,經審查認定後,該父/母得免予合計。
110年度家庭年所得級距 |
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 |
|
第一級 | 30萬以下 | 35,000 |
第二級 | 30萬~40萬以下 | 27,000 |
第三級 | 40萬~50萬以下 | 22,000 |
第四級 | 50萬~60萬以下 | 17,000 |
第五級 | 60萬~70萬以下 | 12,000 |
備註:本補助款不發給個人,直接於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原應繳學雜費中扣除
繳交資料:
- 申請表(系統路徑:教務學務系統→學務系統→學雜費減免補助→學生申請與查詢→申請減免補助)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包括詳細記事不得省略,資料須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學生已婚者請附配偶資料,如不同戶籍請分別檢附)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身障子女、原住民....等),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符合弱勢助學金申請資格之學生亦可同時申請「生活助學金」,詳細內容及申請方式可點選下方查閱。
其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措施(可點選查看詳細申請方式):
【公告日期:11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