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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學生就學貸款須知



對保/申請時間:請於規定時間內(不含假日)至指定分行對保,或是「線上對保」,申請線上對保請於8/26前送出申請 

學制 銀行辦理對保時間 申貸資料繳交方式及時間
學士後新生 113年8月08日至8月13日
  1. 掛號郵寄:113年8月13日前寄達生活輔導組
  2. 現場繳交:113年8月13日當天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
研究所新生
在學生
(含延修生)
113年8月08日至9月02日
  1. 掛號郵寄:113年9月02日前寄達生活輔導組
  2. 現場繳交:113年8月13日、8月29日、8月30日三天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
大學部新生
轉學新生 113年8月31日至9月02日

※ 延修生請注意:
如欲申請就學貸款,請於確認113學年度第1學期修習的學分數後,於
113年8月8至8月26日向生輔組申請【可貸金額明細表】
<申請方式請點我>


※ 校內宿舍住宿生請注意:
如欲申請就學貸款,因住宿費繳費單較晚產出,如欲提前完成就學貸款程序,請於
113年8月8至8月26日向生輔組申請【校內住宿費可貸金額明細表】
<申請方式請點我>



繳件方式逾期未繳交申貸資料至生輔組者,視同未完成繳費註冊,將依學則規定勒令退學。

  • 確認繳費單可以列印,金額無誤,且沒有其他減免/補助要申請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 掛號郵寄,郵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臺北醫學大學生活輔導組「就學貸款」收

  • 現場收件處:醫學綜合大樓前棟3樓生活輔導組,各學制請依上表規定時間繳交資料,非現場繳件時間僅受理郵寄申請件,敬請配合。


申請條件:113學年度所得查調年度為112年,家庭年所得列計人員如下:

  • 學生未婚:請參考學生本人+學生父親+學生母親三人的112年度所得
  • 學生已婚:請參考學生本人+學生配偶兩人的112年度所得

級別說明如下表:

  112年度家庭年所得 學生本人 + 學生兄弟姊妹或學生子女人數
(兄弟姊妹或子女若已成年但未就學者不採計)
貸款利息
甲級 120萬元以下 無限制 就學期間貸款利息
由政府補貼
乙級 120萬元 至 148萬元 2人(含)以上 就學期間貸款利息
由政府補貼
丙級 148萬元以上 2人 就學期間由學生
自付全額貸款利息
丁級 148萬元以上 3人(含)以上 就學期間貸款利息
由政府補貼

可貸金額:請看本學期註冊繳費單,請勿任意刪減貸款項目或金額,若有缺少或遺漏者,退件不受理。
可另行加貸:

  1. 書籍費:3,000元
  2. 校內宿舍住宿費:依繳費單實際應繳金額
  3. 校外賃居住宿費:15,000元 (需檢附佐證資料)
  4. 生活費:
    低收入戶生:40,000元
    中低收入戶生:20,000元

註冊繳費單請至土地銀行繳費單列印系統查詢、下載、列印→系統連結:https://eschool.landbank.com.tw/student_login.aspx

注意事項:

  1. 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
  2. 大一學生語言教學實習費(830元)不得申貸,請於申請就學貸款時自行扣除,待生輔組收到你的就學貸款申請資料且初審通過後,會請出納組協助修改繳費單,屆時再請同學自行繳納語言實習費(830元)。
  3. 加貸宿舍住宿費者請勿先繳費,宿舍公告後自行至土地銀行繳費單列印系統列印住宿費繳費單,再拿到生輔組蓋就學貸款證明章,並於銀行對保時自行加貸【校內住宿費】。
  4. 申貸校外租屋住宿費者請檢附校外賃居契約書影本,須包含承租人資料(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租人資料(房東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承租地點、承租期間,請附完整一份租賃契約,不要僅節錄部分內容,以利審核作業。

申辦程序

  1. 進入台北富邦銀行網站登錄申請資料→網站連結: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student/

  2. 於規定時間內前往台北富邦銀行指定分行辦理對保 或 線上對保

  3. 進入教務學務系統學務系統就學貸款登錄申貸學生個人資料→網站連結:https://newacademic.tmu.edu.tw/
  4. 於期限內繳交申貸資料至生活輔導組


應繳資料: 

  1. 本學期台北醫學大學就學貸款申請書乙份,務必簽名。
  2. 對保完成之台北富邦銀行撥款通知書乙份。

◇◇◇非必要資料,視學生個人狀況不同繳交不同資料,如下表列◇◇◇

  1.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不可省略):新生、本學程第一次申辦、資料有更改需繳交,資料需含學生本人、 父母(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分別檢附。
  2. 校外賃居契約書影本:申貸校外租屋住宿費請檢附校外賃居契約書影本,須包含承租人資料(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租人資料(房東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承租地點、承租期間,請附完整一份租賃契約,不要僅節錄部分內容,以利審核作業。
  3. 自付利息切結書:需自付利息者繳交,點我下載
  4. 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證明:
    • 兄弟姊妹或子女未成年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用以證明學生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關係。
    • 兄弟姊妹或子女已成年且具學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用以證明學生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之關係,以及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需加蓋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可於開學後補交。

【畢業生須知】


【就學貸款宣導講習】



生輔組 公告日期  113.07.0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