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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擇優申請原則

  • 大學部「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萬/學期)」與本頁面之各類減免無法同時申請
  • 凡提出本頁面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即視同放棄大學部行政院定額減免資格。

114學年度第2學期 辦理時間

1 在學生

115年1月5日(一) ~ 1月9日(五)

09:00~12:00,13:30~16:30

2 寒轉新生、研究所新生

115年2月3日(二) ~ 2月4日(三)

09:00~12:00,13:30~16:30


繳件方式與地點

掛號郵寄 (需附回郵信封)

110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臺北醫學大學 生活輔導組「學雜費減免」收

現場繳交

醫學綜合大樓前棟3樓 生活輔導組

重要提醒:欲辦理減免者,減免前請「勿」先行繳費!

申辦資格 (八大類)

具備以下身分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軍公教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身障人士子女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原住民籍 特殊境遇家庭
!身心障礙類別注意事項!
  • 研究所在職專班(學號G開頭)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予減免。
  • 身心障礙類別所得查調年度為 113年。 若家庭年所得(父+母+學生,或 配偶+學生) 合計超過 220萬元,不予減免。

申辦程序

1

登入系統

進入教務學務系統

前往系統 →
2

填寫申請

點選「學務系統」
「學雜費減免補助」

3

列印繳件

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備妥文件繳至生輔組


詳細減免標準與應繳資料

身分別 應繳資料 減免標準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可)
  • 減免申請表 (系統列印)
  •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查驗)及影本 (需有效期限內)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詳細記事,需含本人、父母/配偶)
極重度/重度:全免
中度:7/10
輕度:4/10
身心障礙學生
  • 減免申請表 (系統列印)
  •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查驗)及影本 (需有效期限內)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詳細記事,需含本人、父母/配偶)
極重度/重度:全免
中度:7/10
輕度:4/10
低收入戶
  • 減免申請表 (系統列印)
  • 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查驗)及影本
  • 學生本人、學生家長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
  • 減免申請表 (系統列印)
  • 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查驗)及影本
  • 學生本人、學生家長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減免 6/10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減免申請表 (系統列印)
  •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及影本
  • 學生本人、學生家長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減免 6/10
原住民籍學生
  • 減免申請表 (系統列印)
  • 學生本人、學生家長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需註記族別)

* 第二次起僅需繳交申請表

查看定額標準表
軍公教遺族
  • 減免申請表 (系統列印)
  • 就學優待申請書 (首次申請)
  • 撫卹令/證明文件 正本及影本
  • 學生本人、學生家長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撫卹期內:

因公死亡:全公費

因病/意外:半公費

撫卹期滿:

查看定額標準表

現役軍人子女
  • 減免申請表 (系統列印)
  •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
  • 學生本人、學生家長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學費減免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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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父母離婚、遺棄等特殊原因,與父母合計所得顯失公平者,可下載填寫:
父母離異不列計非監護人所得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