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Q&A(因教育部尚未正式公告,故詳細辦法將另行公布)
如有疑問請來信生輔組 celine@tmu.edu.tw
Q1: |
我是本校學士班(大學部)學生,要如何申請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元/年(每學期1.75萬元)學雜費呢? |
A1: |
不用另外申請喔!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減免對象為學士班(大學部)學生,無需自行提出申請。您是學士班本國籍有戶籍登記,具有學籍且在修業年限內(不含境外生、延修生),學校會直接於上、下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先行扣減1.75萬元,剩餘金額再自行繳交,所以學雜費繳費單的應繳金額是扣除後的金額。 |
Q2: |
我是延修生,一樣可以享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嗎? |
A2: |
不可以喔!延長修業年限不得減免。 |
Q3: |
我是有本國籍的學生,但繳費單沒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該怎麼辦呢? |
A3: |
請確認教務學務系統學籍資料上是否有身分證資料;若無,請同學向教務處申請學籍資料異動,確認系統已完成修正後通知生輔組,生輔組後續協助繳費單扣繳事宜,原金額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 |
Q4: |
我是大學學士班學生,如果有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或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每學期可以再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萬元嗎? |
A4: |
不可以喔!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萬元與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或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僅可擇一補助,您可以考慮自身情況後擇優選擇適用的喔! |
Q5: |
我要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具備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籍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要如何申請? |
A5: |
請於113/01/08~113/01/12至教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原本已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 |
Q6: |
我的家人要申請政府其他就學補助(如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要如何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
A6: |
請於113/01/08~113/01/12至教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原本已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
→再次提醒,如有重複請領情形,須將教育部扣減之1.75萬元款退款給學校;又如未退回,各部會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
Q7: |
我是轉系生/轉學生/降轉生/重考生/復學生,重讀/復學後一樣可以享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嗎? |
A7: |
如果之前同年級、同學期曾經申請過學雜費減免者,則不得申請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喔!如有上述情形,請於113/01/08~113/01/12至教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原本已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
範例1:我之前他校就讀法律系,大一上至大二下(共4個學期)都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再轉學考進本校藥學系大二,則藥學系大二上、大二下皆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定額減免。 範例2:我之前念藥學系念到大二下學期就辦理休學,且大一上至大二下(共4個學期)都有申請學雜費減免,今年復學從藥學系大二下開始重讀,則大二下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定額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