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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部115年5月4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20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係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接受衛生福利部指導及 補助辦理;隨函檢附來文及附件,推薦期間為115年6月1日 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推薦表件請以掛號方式逕送該會。

資格符合之有意者請於期限內洽服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