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部青年發展署115年4月30日臺教授青部字第 1150000017D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本次修正重點為用詞定義之調整,請轉知校內相 關單位參酌運用,並協助宣導。
三、隨文檢送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