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機關 /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職稱

 照顧管理專員

工作內容

 1. 長照需要評估:
   (1) 實施申請長照服務個案初篩。
   (2) 安排及實施個案長照需要等級之評估(含複評、評估結果說明)。
   (3) 完成評估資料與文件之系統資料登載與上傳、評估結果通知單製作、照顧問題清單重要性排序及建議服務項目之勾選。
 2. 長照服務連結:
   (1) 連結A單位,審核所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
   (2) 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針對未符長照服務對象,依其需求與狀況,轉介其他社福資源。
 3.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 實施長照個案電話與實地抽查,定期檢視照顧計畫之合理性。
   (2) 擔任新進照管專員之訓練課程講師,協助督導訓練新進照管專員。
   (3) 擔任A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訓練之實作課程講師。
   (4) 參加轄內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4. 其他事項
   (1) 提供相關單位處理民眾長照陳情或外界關注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 其他有關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之臨時交辦事項

錄取人數

 10人(另擇優增列錄取數名)

學歷/ 科系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長期照護相關大學(含大學)以上畢業,包括: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等相關科系,且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需具師級證照)
  (2) 公共衛生碩士畢業,且具有2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3) 專科畢業具有上述師級專業證照,且具3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4) 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且具2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係指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請一併附上學分成績單及實習證明)
  (5)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碩士畢業,且具2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6)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且具4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7)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科系專科畢業,且具5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需求條件

 1.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並具備機車駕照。
 2. 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用
 4. 擇優備取10名

工作地點

 依人力狀況分派於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板橋、三峽、雙和、三重、新店、新莊、淡水、汐止、泰山)或新北市衛生所(三芝、石門、貢寮、金山、萬里、平溪)。

工作時間

 

工作待遇

 薪點依據「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表」辦理(第一年支薪38,906元,依年資及考績逐年調整,最高至50,878元)

應備資料

 意者請備
  1. 附件履歷表(並簽章)
  2. 長期照顧相關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非長照相關科系畢業者,請另附長照相關學歷證明)。(含畢業證書、若有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者請備妥學分成績單或修業證明以及實習證明等影本)
  4. 專業證照/書
  5.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於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宋小姐收(請註記應徵長照整合計畫-照顧管理專員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聯絡方式

 電話:(02)2257-7155 分機 3635 ,宋小姐

甄選方式

 1. 一律通訊報名,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進行。

 2. 於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宋小姐收 (請註記應徵長照整合計畫-照顧管理專員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3. 合於初審條件者,公告於本局網頁,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公告於新北市衛生局網站。
截止日期

 110年11月30日

備  註

 新進人員自到職日起試用三個月,於試用期滿進行面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