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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稱

居服督導員
工作內容

1. 開案、派案工作分配及調度。
2. 個案評估、定期關懷電訪、居家訪視作業。
3. 個案服務需求評估、照顧計畫擬定與落實執行品質監測。
4. 監督、執行居家服務業務運作情形。
5. 落實服務品質管理:召開會議與落實追蹤。
6. 內外部督導活動及職前與在職訓練。
7. 與政府相關單位聯繫及每月核銷等行政作業。
8. 個案輔導及協助問題解決,維持溝通品質與提供諮詢。
9. 其他相關業務辦理及每年評鑑內容整理

人數

 1名

學歷/ 科系 

居家服務督導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三、專科以上學校,非屬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五、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
六、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

需求條件

居家服務督導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三、專科以上學校,非屬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五、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
六、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

工作地點 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476號8樓802室
工作時間

08:30-17:30

工作待遇

 月薪:35,000元 ~ 43,000之間

應備資料

中文履歷表、中文自傳、畢業證書影本

應徵方式

電洽:陳芝綾小姐電話:0935191597或0910559060 
電子郵件:chendachenda0112@gmail.com

截止日期

 

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