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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的:

提供在校學生多元學習機會,強化專業知能之實務運用,並協助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以下簡稱本局)推動青年相關業務。

  • 對象資格條件:

(一)18歲以上在校生。

(二)口語表達清晰,具工作熱忱,喜愛接觸人群。

(三)具備文書軟體處理能力。

應檢附以下資料:相關表格請於本局官網下載

    1.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應蓋有113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無者應檢附在學證明影本或由學校註冊組於所附學生證影本上蓋113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如表1)
    2.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如表1)
    3. 個人簡歷表(基本格式如表2)
    4. 工讀生資料證明切結書(如表3)
    5. 本局工讀生查詢勞工保險資料暨個人資料保護同意書(4)
  • 錄取名額:7名。
  • 報名方式與日期:
  • 電子郵件寄送:請檢附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一併寄至信箱:e54861@gov.taipei,電郵主旨:「臺北市政府青年局114年工讀生報名-OOO(姓名)」,並請於傳送後於上班時間內電話確認是否寄送成功(如需補件將另行通知)。
  • 報名日期:自11422008:30起至11431023:59為止,逾期不受理。
  • 辦理方式: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進行退件。
  • 錄取名單公告:公告於本局官網:https://tpyd.gov.taipei/Default.aspx
  • 附則:
    • 報到時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辨識身分證字號),驗畢即歸還,如報到後經本局發現未符合參加資格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 依勞動部公告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不扣發原當日約定出勤工資。
    • 工作期間保險事項由本局於人員報到時辦理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加保事宜,所需保費按勞工保險條例辦理,並按月依人員薪額6%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 工作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有公務洩密等情事,本局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
    • 工作期間相關權利與義務事項,悉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本局工讀生服勤守則及雙方勞動契約辦理。
    • 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造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 洽詢電話: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曾小姐(022351-4078分機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