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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的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暑假期間赴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之在學學生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修習雙學位或輔系者請檢附學校出具之證明文件。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地方行政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之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7,600元,另不足1個月部分,以每月薪資除以當月日曆天數,按實際工作日數(含期間之例假日)比例核算。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二)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負額及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部分,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住宿自理。

(三)健保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本院將不予辦理。

三、招募名額:5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1. 協助檢查單歸檔、檔卷整理、協助影印資料等工作。

2. 協助檔案清理、整卷、校對、影印等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6日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博愛路127號南棟7樓、貴陽街2段26號4樓)

七、工讀時間:5人(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8月23日)。

八、意者請填具所附報名表(可至本院網站下載,網址http://tph.judicial.gov.tw)或電洽本院索取:(02)23713261轉分機8615

九、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證件寄「臺灣高等法院文書科  收」,信封註明「應徵臺灣高等法院暑期工讀生」,地址:「臺北市博愛路127號」。

十、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獲進用者以e-mail及電話聯繫,並公告於本院網站未獲進用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於試用期間,請假逾3日者,為試用不合格,不予正式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