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職業訓練法第38-1條及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國民學習職業技能,提高國家職業技能水準,舉辦115年度全國技能競賽,特訂定本計畫。
三、115年度全國技能競賽辦理職類:
(一)青年組:
工業機械、資通訊網路建置(原: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CAD機械設計製圖、CNC車床、CNC銑床、行動應用開發、商務軟體設計、銲接、建築舖面、汽車板金、飛機修護、配管與暖氣、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控制、砌磚、粉刷技術與乾牆系統、漆作裝潢、自主移動機器人、家具木工、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花藝、美髮、美容、服裝創作、西點製作、汽車技術、西餐烹飪、餐飲服務、汽車噴漆、造園景觀、冷凍空調、資訊與網路技術、平面設計技術、健康照顧、金屬結構製作(原:冷作)、模具、展示設計、外觀模型創作、麵包製作、工業4.0、3D數位遊戲藝術、雲端運算、網路安全、旅館接待、數位建設BIM、工業設計技術、機器人系統整合、中餐烹飪、中式服裝(原:國服)、板金、鑄造等56職類。
(二)青少年組:
CAD機械設計製圖、商務軟體設計、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控制、漆作裝潢、自主移動機器人、花藝、美髮、餐飲服務、平面設計技術及3D數位遊戲藝術等13職類。
(三)上開競賽職類將配合國際技能組織修正職類名稱,後續如有更新,職類名稱及技能範圍另以簡章公告。
(四)集體創作、金屬結構製作(原:冷作)、模具、外觀模型創作、中餐烹飪、中式服裝(原:國服)、板金、鑄造等8職類非屬國際技能競賽職類,如有異動另以簡章公告。
(五)上開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詳見分區及全國技能競賽簡章。
(六)本屆如針對國內未舉辦之國際技能競賽職類,辦理示範或表演賽,其職類、技能範圍及競賽方式將另行公告。
(七)依本辦法第27條之1規定,需逕行辦理國手選拔時,將另行公告簡章。
四、報名與簡章:
(一)採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二階段方式報名,預計由主辦單位及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公告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二)分區技能競賽分為北、中、南3區辦理,實際競賽時間(預計115年3月)、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詳見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1.北區:轄區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8縣市。
2.中區:轄區包括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7縣市。
3.南區:轄區包括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7縣市。
(三)本屆全國技能競賽日期計畫訂於115年第3季,實際競賽時間(預定為115年7月29日至8月2日)、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另行以簡章公告。
五、選手來源及限制: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組限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資通訊網路建置(原: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飛機修護、工業4.0、雲端運算、網路安全、工業設計技術、數位建設BIM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10職類選手限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青少年組限99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間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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