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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一、鼓勵臺北市(下稱本市)民眾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

二、增進各族群之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及族群情感,促進社會和諧,並收弘揚文化之效。

三、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下稱全國賽,為市爭光。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下稱木柵高工)。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下稱市圖)。

競賽日期:115年7月5日(星期日)。

競賽地點: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

競賽規定:

一、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二)臺灣台語:演說、朗讀、作文、字音字形。

       (三)臺灣客語:演說、朗讀、作文、字音字形。

  (四)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朗讀(觀摩賽)。

     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請參閱附件5,另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115年度全國賽之競賽項目。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於115年11月1日前須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大

        專校院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與設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語文競賽。

     (四)凡曾於近三年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不得再參加本年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五)各競賽員每年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全國賽之競賽項目,故參與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之競賽員可跨語言、跨組參與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朗讀觀摩賽。

**詳細資訊請見附檔
臺北市115年度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語文競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