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高中生:屏東縣公私立高中職開設「高科技產業學程」,凡在學期間修畢該學程滿20學分(含核心課程至少6學分),且20學分皆獲該校畢業學分採計,高科技產業學程每科學業成績均達80分(甲等)以上者,應於高三第二學期提出申請,依學生修習「高科技產業學程」之學科成績總平均進行比序排定,經審定後發給,每名1萬元,共計60名。高中職學生已領取本項目獎學金者,不再受理同一人之申請。
(二)大學以上:
1.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研究所、博士班在學生。
2.就讀「智慧農醫」、「綠色材料」、「太空科技」及「半導體與其他新興科技」等領域相關系所,申請時前一學期至少修習一門等以上相關課程。
3.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甲等)以上。
4.獎學金發放:依申請者學業成績先後排序審定發給,每名3,000元,大學部學生60名,碩士班學生20名、博士班學生10名等總計90名。
三、申請期間:本(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不予發還。申請表名冊可編輯電子檔請申請學生所屬學校寄至指定信箱pthtied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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