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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883號函 辦理。

二、本次獎勵申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 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請貴單位依衛 福部原函說明,請所轄運用單位於5月底前受理志工獎勵申 請,6月底前送貴單位審查並造冊。

三、隨函檢附衛生福利部來文及相關附件(如附件1-8)各1 份,請貴單位審查後之相關文件,於115年7月13日前送達 本部青年發展署彙辦,並將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如附件7,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部青年發展署 (annie@mail.yda.gov.tw),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 「單位名稱-申請115年志願服務獎勵」,並致電承辦人確 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