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試辦計畫)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5年1月8日 (四)
逾期恕不受理,請同學把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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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對象:本校具大學部學籍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不含大一新生、學士後、延修生及公費生)。
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大條件:
1. 經濟不利條件 (符合一項即可)
- A類 (學雜費減免資格):
114-1學期具低收、中低收、身障學生、身障子女、特境家庭子女、原住民生等資格者。
- B類 (弱勢助學資格):
114學年度通過弱勢助學金資格 (年收90萬以下)、家庭突遭變故或經學校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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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績優異條件 (需全數符合)
- 學業成績:
113學年度總平均達班級排名 前 30%。
- 操行成績:
113學年度達 80分 (或A-) 以上。
- 獎懲紀錄:
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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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額及名額
| 類別 |
名額 |
核發金額 (每月) |
| A類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
4 名 |
8,000 元,合計 72,000 元 |
| B類學生(弱勢助學資格) |
7 名 |
10,000 元,合計 90,000 元 |
核發期間: 自114年11月至115年7月止 (共9個月);應屆畢業生核發至115年6月止 (共8個月)。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1月8日 (四),逾期恕不受理,請同學把握時間!
申請方式(擇一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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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線上申請
教務學務系統 > 獎助學金系統 > 申請獎助學金 > 查詢【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上傳資料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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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紙本申請
備齊應繳資料
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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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文件
- 1. 申請表(含切結書)。
- 2. 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需註明班級排名百分比)。
- 3. 操行成績證明(點此前往查詢系統下載)。
- 4. 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已婚者檢附本人及配偶)。
- 5. 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申請方式請點我)。
- 6. 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申請方式請點我)。
- 7. 其他公共服務表現證明(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志工服務、特殊優異競賽成就...等)。
- 8.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
審查標準 (採積分排序)
| 前學年學業成績 |
40% |
| 家庭年收入 |
30% |
| 當學年其他獎助學金獲獎狀況 |
20% |
| 其他公共服務表現 (依表現酌予加分,上限10分) |
10% |
注意事項
- 不得重複領取:本獎學金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之政府獎學金重複領取(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獎學金、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等)。
- 停發機制:領取期間若有休退學、轉學或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將自事實發生次月起停止發給。
相關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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