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
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時間:111.09.12~111.10.20
獎助金額:每人每月定額核發助學金 6,000 元
服務時程:該學年度12月起至隔年11月止(包含寒暑假),應屆畢業生至6月止
服務時數:每月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30小時
申請條件:
- 凡本校具學籍之本國學生
- 符合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 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所訂經濟條件(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且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及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當學期課表
- 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郵局、銀行皆可)
已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合格者,下列免繳: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 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之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